2012-11-13 01:02:26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唐強
每經記者 唐強
昨日,為完善結算保證金制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正式發(fā)布《證券結算保證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13年1月3日起實施。
在中國證券市場創(chuàng)立之初,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制定了不同的結算保證金制度,兩者分別設立了“清算交割準備金”和”結算互保金”。不過,因上述制度在名稱、依據、收取標準等方面均不統(tǒng)一,由此也增加了結算參與人的管理成本。
此次《辦法》的出臺,為滬、深保證金的統(tǒng)一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據。在《辦法》實施后,深圳市場的權證交收履約保證金和ETF申購贖回交收履約保證金、上海市場的權證交收價差擔保品不再繳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統(tǒng)一注銷相關賬戶。上海市場的跨市場ETF代辦券商交收價差保證金,將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總部進行TA業(yè)務(過戶代理)的開放式基金及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申贖保證金仍然按照現行標準繳納。
對于QFII托管銀行而言,QFII結算業(yè)務按照《辦法》及該通知規(guī)定開立結算保證金賬戶并計付利息。其自營結算保證金賬戶的繳納標準按照《辦法》執(zhí)行,但其客戶結算保證金賬戶的繳納標準仍然按照現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可視市場風險情況適時調整。
據市場人士透露,《辦法》實施后結算參與機構的結算保證金繳納金額將大幅下降,提高其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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