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氪 2018-12-04 16:55:31
規(guī)定時間內回收結果大于等于10份,且大于等于70%認為被投訴方“洗稿”,則按照合議的多數意見認定為存在“洗稿”。
12月3日下午4點45分左右,部分微信公眾號原創(chuàng)作者收到了這樣一條消息:
“基于你對微信公眾平臺原創(chuàng)生態(tài)的貢獻,我們邀請你成為‘洗稿投訴合議小組’首批內測成員,協(xié)助平臺對有爭議的‘洗稿’內容進行合議。”
對于標準模糊、難以界定的洗稿問題,微信終于出手了——微信公眾平臺從12月3日起試運行洗稿投訴合議機制。
微信方面表示,“洗稿投訴合議小組”初期隨機邀請在微信公眾平臺堅持原創(chuàng)且無抄襲違規(guī)記錄的首批個人作者加入。后續(xù)還會繼續(xù)邀請,暫不支持自主申請。
對于判定可能有“洗稿”爭議的內容,經投訴方確認發(fā)起公開投訴、被投訴方確認回應后,平臺將隨機邀請一定數量的“合議小組”成員參與評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收結果大于等于10份,且大于等于70%認為被投訴方“洗稿”,則按照合議的多數意見認定為存在“洗稿”。反之,若達不到70%的規(guī)則比例,則不存在“洗稿”。
合議時間為24-48小時,經合議,若存在洗稿,洗稿內容將會被替換為原創(chuàng)作者的內容展示,合議結果也向用戶公開展示。
引入合議機制,就像是在內容生態(tài)內設立了一個“微信小法庭”。這也是繼原創(chuàng)標志之后,微信在保護原創(chuàng)內容方面的最大動作。
今年5月的“差評”風波,引發(fā)了對洗稿現象的廣泛質疑。
差評在已獲得騰訊領投3000萬人民幣投資的情況下,因眾多自媒體人對其洗稿行為的激烈批評,又失去了這筆融資(差評主動歸還騰訊相關投資)。
這其中值得關注的是,根據當時微信制定的規(guī)則,差評的文章確實沒有夠上洗稿標準,因此不會觸發(fā)違規(guī)懲罰。引入合議機制,是差評風波后續(xù)的規(guī)則補充。
介于原創(chuàng)和抄襲之間,洗稿的確花樣繁多、難以界定。
羅超頻道曾總結洗稿“七大層次”:從機器替換式、直接修改式、多文拼湊式、跨平臺洗稿、跨時空洗稿、部分引用式、思想復制式依次進階。從替換部分文字到思路的抄襲,越往后,越難以辨認。
“有時是很無奈的”,優(yōu)卡說公眾號作者翁昕耀表示,有些大號會借鑒你的思路,模仿你的結構,他們一發(fā)影響力會很大,大的越大,小的受到排擠。
并且洗稿已經不僅僅是個人行為,“做號”成了一門賺錢的生意——可能年入100萬,賺上1億元,甚至收割30億。做號的生意中,充斥著大量洗稿內容。
“合議機制是標準化的判定基礎之上的一種補充。”維權騎士創(chuàng)始人陳斂告訴36氪,洗稿由于判定標準不一、判定難的問題,引入創(chuàng)作者群體參與的眾議機制,有可能解決判定問題,也能規(guī)避一部分借洗稿名義碰瓷的可能。
引入合議機制后,微信做了一分為二的劃分:對于法律可以明確界定的洗稿或抄襲行為,微信將直接判斷處理。對于可能有洗稿爭議的內容,則由洗稿投訴合議小組來進行判定。
但即使是由合議小組主觀判斷,也很難有一個明確的引導標準。隨機獲取的10份合議判定,是否可能存在多數人的認知偏差,從而導致判定結果有誤?
在合議標準上,微信稱“盡管洗稿界定尚不明確,但我們建議合議小組從以下角度進行綜合考慮:主題和觀點,素材和細節(jié),行文和邏輯,內容生產方式。”
這個標準仍然很模糊。尤其是在底層思考和創(chuàng)意上的抄襲,該如何界定?
更多的細節(jié)在微信答媒體問中暫未提及,比如有爭議的內容,是一輪合議,還是多輪合議?如果合議結果有誤,是否有二次申訴機制?處理周期時效控制在什么范圍內?微信公眾平臺和合議小組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圖片來源:攝圖網
差評風波之外,引入合議機制還有一個更大的背景:國家監(jiān)管。
2018年7月16日,國家版權局、互信辦、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門宣布聯合啟動“劍網2018”專項行動,旨在打擊網絡侵權盜版,首次提及新媒體“洗稿”問題。
此次行動將整治自媒體通過“洗稿”方式抄襲剽竊、篡改刪減原創(chuàng)作品的侵權行為,并規(guī)范搜索引擎、瀏覽器、應用商店、微博、微信等涉及的網絡轉載行為。
10月,騰訊被監(jiān)管部門約談,要求騰訊落實編輯責任制度,充實審核團隊,完善審核機制,建立內容質量評估體系和管控機制。
另一方面,微信想要清理僵尸號、抄襲號之心由來已久。據接近微信人士透露,推出小程序的原因之一就是微信不希望產生更多的僵尸號,而希望用戶用完即走。
劣幣驅逐良幣,垃圾內容已然影響到整體內容生態(tài)。新榜發(fā)布的《2017年中國微信500強年報》顯示,2017年微信公眾平臺平均閱讀數下降24%。
微信公眾號今年有調整動作,包括信息流的改版以及新增“常讀訂閱號”。無論是公眾號改版還是原創(chuàng)機制進階,其實都體現了微信的選擇:長期生產原創(chuàng)內容的優(yōu)質公號,將得到更多的重視和支持。
因此,盡管“平臺不會給予合議人員利益,期待合議小組成員作出不涉及利益的中立客觀的評定”,“合議成員對評定行為須自行承擔相應風險”,洗稿投訴合議機制還是得到了原創(chuàng)內容創(chuàng)作者的積極響應。
“這是目前情況下能想到的一種最好方式,除了法律判定之外。”自媒體人三表表示愿意積極嘗試,“因為合議機制對原創(chuàng)環(huán)境是有幫助的,環(huán)境變化了,我們都是受益者。”
“對于判定可能有洗稿爭議的內容,經投訴方確認發(fā)起公開投訴、被投訴方確認回應后,平臺將隨機邀請一定數量的合議小組成員參與評定。”
也就是說,合議小組判定的仍然是有被投訴的爭議內容,而不是全量的自查。因此我們判斷,對做號的生意影響會有,但不太大。
另一方面,合議機制所涉及的主要是公眾號洗稿問題,未涉及公眾號之外的抄襲問題。
“公眾號之外的問題也需要解決”,維權騎士創(chuàng)始人陳斂認為,小程序、微信群的抄襲,可能直接影響到被抄襲方的商業(yè)利益。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時效性。“對于原創(chuàng)內容來講,拖一天就會多一天損失。平臺來判定理論上會更快,引入合議機制有判定的時間差。”據維權騎士觀察,微信平臺的審核效率是很慢的,有時長達一周甚至13天。
引入合議小組,分擔了一部分平臺的運營壓力。但對于判定結果,平臺與合議成員責任如何劃分?
在《微信公眾平臺信息內容合議成員協(xié)議》中免責條款寫道,“合議成員根據平臺規(guī)則和自身經驗知識作出,微信公眾平臺尊重合議成員的合議結果,但平臺不保證合議結果是否會引起爭議或涉及訴訟,也不保證平臺的判斷與司法機構、行政機關的判斷一致,合議成員對評定行為須自行承擔相應風險,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與平臺無關。”
有創(chuàng)業(yè)者擔憂,微信此舉是否有“規(guī)避責任之嫌”。
對于后續(xù)效果的觀察,三表建議,合議小組運行一段時間后,能不能通過大量的案例,總結出一些規(guī)律。
翁昕耀則希望衍生出作者的認證體系,內容原創(chuàng)和作者是綁定的,只需要關注作者就好了。另外他建議投稿時只能選擇不超過3個標簽,便于作者在某一個標簽下自查。
“微信還是太慢了”,一位創(chuàng)業(yè)者告訴36氪。微信公眾上線原創(chuàng)聲明功能是在3年前,3年后才等來微信對于原創(chuàng)保護的新動作。
但遲到總比不到的好。
36氪 高歌(宗迪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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