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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16:15:11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蠱惑交易操縱”、“利用‘黑嘴’薦股操縱”、“‘編故事、畫大餅’的操縱行為”、“利用信息優(yōu)勢操縱”、“虛假申報操縱”、“跨期、現貨市場操縱”,可被認定為刑法規(guī)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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